台北市一名14歲女國中生日前在市立圖書館總館讀書,桌上放著一袋速食店食物,並未食用,但由於圖書館規定不可攜帶食物入內,遭管理員當眾大聲喝斥;女學生心裡受創,家長今(22)日出面要求圖書館登報道歉,並求償10萬元,捐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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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圖書館門口通常都會有員工在櫃檯,如果是大大方方的帶入飲食紙袋,通常會被馬上注意。
解:誰規定飲食紙袋只能拿在手上,我都說了我要帶回家吃的,可以先放進背包之後,找到位子之後怕壓壞再拿出來放在桌上。同時也能夠避免水氣影響讓食物不美味。
問題2. 為什麼要帶回家的東西需要放在桌上?背包或是地上都不行嗎?
解:食物不能放在背包或是地上,一定要放在桌上可供隨時食用。
問題3. 為什麼警衛可以在圖書館喝斥,普通民眾不行?
解:因為今天警衛只是做好他本分的工作。如果誰不滿,拜託去那邊上班個一年,我想一定很缺人的。
問題4. 為什麼被要求警衛馬上解決的時候,卻是傳訊息給父母?
解:因為小妮子一個人根本吃不完,所以要馬上去廁所傳訊息給父母,請父母幫忙解決。
問題5. 為什麼傳訊息要去廁所傳?
解:因為大大方方的傳訊息就不能夠給圖書館跟警衛一個驚喜。
問題6. 為什麼這件事情也能夠上新聞版面?
解:因為新聞記者覺得這件事情在新聞的點上面很有趣,很能夠引起大家覺得無聊而談的話題性,所以一定要報導,或許就跟我家路口的小黑狗走在路上被人家的小黃狗狂吠之後就嚇跑一樣有趣。
好樣的小妮子
警衛喝斥你不要帶吃的東西上圖書館,要你馬上解決掉
沒想到居然是跑去廁所傳簡訊給父母
自己有能力能處理的,卻老是交給父母
沒有能力處理自已的事情
這輩子就別想嫁給好人家了,乖乖地孤單終老吧